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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禁網店賣散裝食品 廣州暫無規(guī)定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3-03-04 21:34  來源:貿易谷  作者:貿易谷絡  瀏覽次數:100

  新快報訊記者韓禎馮艷丹報道近日,北京市工商局擬對無店鋪銷售作出規(guī)定:經營項目核定為預包裝食品;申請批發(fā)食品的,應當特別說明理由;無店鋪銷售業(yè)態(tài)不得經營散裝食品。

  昨日,北京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新快報記者,該規(guī)定從保護消費者食品安全的角度出發(fā),嚴格禁止網店銷售散裝食品,“在北京,這類散裝商家也無法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不過,根據記者多方了解到,該規(guī)定的施行有很多困難。除此之外,廣州市工商局目前對于網店禁售散裝食品還未有規(guī)定。

  無店鋪禁賣散裝食品

  在《北京市業(yè)態(tài)分類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規(guī)范(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中,北京市工商局明確提出“無店鋪銷售業(yè)態(tài)不得經營散裝食品”。

  征求意見稿對無店鋪銷售進行了界定,“無店鋪銷售是指經營者不通過店鋪銷售,由食品經營者通過互聯(lián)網、郵政、電視、電話、自動售貨機等方式的食品銷售活動,以零售為主的一種經營業(yè)態(tài)?!?/p>

  根據征集意見稿的要求,利用互聯(lián)網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在網店主頁的明顯位置公示經營者名稱、聯(lián)系方式、電信與信息服務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經營性網站備案登記號等身份信息以及食品流通許可證號。此外,應當在銷售前以適當方式明確告知消費者食品標簽上的內容。

  網店信息大多標識不清

  上述北京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有相關的規(guī)定中已經指出,采用無店鋪方式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在銷售前以適當方式明確告知消費者食品標簽上的內容。

  不過,昨日記者登錄淘寶網,僅北京一地已檢索到近18000個相關產品,大多數為餅干、土特產、巧克力和糖果、堅果類。

  記者隨機詢問某銷售土特產的網店賣家,被告知“只能保證原產地生產,并在保質期內,但無法提供生產許可證號”。

  隨后,多位銷售堅果類的賣家也表示“保證新鮮,不變質,有生產日期”,不過,雖然有很多網店對于原產地、生產許可證號、配料等等信息有標識,但并不完整。

  施行難度較大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網絡零售部主任莫岱青在接受新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來看,北京市工商局這一規(guī)定若要實施比較難。其指出:“消費者可以從沒有這一項規(guī)定的其他地區(qū)網店購買,若條例施行,誰來監(jiān)督網店,怎么去管理,網店違反規(guī)定,怎么處罰,都是很困難的。”

  就此,北京市工商局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北京市工商局只能對網店經營注冊信息在北京的商家進行管理,淘寶網這類的平臺市工商局也無法介入,不屬于我們監(jiān)管的范疇?!?/p>

  上述工作人員指出,目前該《意見稿》仍在征求意見階段,最終能否做出相關規(guī)定和如何管理還要進一步討論。

  據了解,新修訂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即將于2013年4月1日施行。

(責任編輯: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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