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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音樂產業(yè),收錢未必是良策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3-03-26 19:27  來源:貿易谷  作者:貿易谷絡  瀏覽次數:175

    近日,國內知名音樂人高曉松公開對外宣稱,從今年7月1日起,整個音樂行業(yè)的格局和體系將會改變,中國音樂產業(yè)將進入全面正版化時代,網絡音樂將開始收費。目前,各大唱片公司、網絡平臺以及政府都在做最后工作。

    消息一出,立刻引發(fā)網民高度關注。網絡音樂收費,這是高曉松等音樂界人士長期爭取的結果,也是他們的合理要求。長期以來的現實是,中國網民確實在網絡上享受著免費的午餐,作為音樂的生產者,高曉松們并沒有分享到應有的權益。

    我支持高曉松等音樂人為爭取權益而進行的抗爭,但又以為,如果把注意力放在“一首歌收多少錢”這樣傳統(tǒng)的“提成”模式上,其成功的可能性將微乎其微。有諸多歷史和現實問題橫亙其前。

    簡而言之,就網絡音樂收費來說,有三道大山需要移除。其一是民意的大山,在網上免費收聽或者下載音樂,已經是中國網民多年以來的習慣,不管這種 習慣是否合理,但總歸是一種客觀現實,如驟然改變,不管價格如何制定,遭多數網民聯合抵制幾乎是一種必然,相關網絡音樂平臺能否扛得住是個疑問。

    其二,是技術的大山。現代互聯網的發(fā)展,既是一部創(chuàng)新歷史,也是一部技術與管制相互纏斗的歷史,收費下載要大行其道,就必須遏制免費音樂的傳播,但至少從目前看,技術上還很難解決這個問題。以美國為例,除了蘋果的iTunes音樂商店通過軟硬件技術的封閉獲得成功之外,其他互聯網音樂服務提供商基本都在虧損。

    其三,是法律的大山,如果技術無法保證正版音樂的傳播,則法律將成為唯一依靠。但事實是,在互聯網時代,人們對盜版的高容忍度使相關法律幾成空 文,哪怕在版權意識較強的美國,也有“70%的孩子是罪犯”,因為他們都違反了現行版權法,這個數字在中國一定更高。而且,關鍵的、制訂于網絡時代之前的 《著作權法》,由于多方、多重博弈,眾口難調,增刪三次至今仍不能出臺,更難為維權提供有力支持。

    因此,要真正實現網絡音樂的全面正版化,還須放棄“征稅式”思維,另辟蹊徑,尋創(chuàng)新之路。

    比如,電視業(yè)的盈利模式就可借鑒。觀眾收看電視是免費的,但電視劇制作者卻可以通過把節(jié)目出售給電視臺獲得回報。同樣,音樂界可以聯手向各個互聯網巨頭,及各種火爆的音樂節(jié)目索取回報。

    或許,以創(chuàng)新的心態(tài)應對音樂數字化所帶來的變革更為重要。在高曉松等音樂人衡量自己的勞動是否獲得足夠回報時,可加入另外一個問題:我的生活是 因為互聯網變得更好了,還是更壞了?事實上,盡管傳統(tǒng)的唱片銷售收入減少,但因為“免費”這一最佳市場推廣商的助力,音樂聽眾成千上萬倍地增多了,歌手的 知名度擴大了,產業(yè)鏈增長了,音樂業(yè)的蛋糕被做大了。如高曉松,他開演唱會的收入確實減少了,但拍廣告、做節(jié)目主持的收入或許更多了。

    從這個角度講,高曉松們要從網絡音樂中獲取更多收入,與其向網民抽成,不如重新規(guī)范產業(yè)上下游各環(huán)節(jié)的利益分配;與其頂著三座大山收費,不如先試試是否能從更符合互聯網精神的“免費”模式中找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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