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奇虎360起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涉嫌壟斷,并索賠超過1.5億元的知識產(chǎn)權糾紛一案,在廣東省高院宣判。奇虎360敗訴,并被判承擔79.6萬全部訴訟費用,互聯(lián)網(wǎng)領域的反壟斷第一案初告結束。
????3Q大戰(zhàn)奇虎落敗
????本案原告奇虎公司系360安全衛(wèi)士軟件的著作權人及運營人,而兩被告分別為QQ即時通訊軟件的著作權人和實際控制人。
????昨日廣東省高院宣判,由于原告對本案相關產(chǎn)品市場界定錯誤,即時通訊與微博、社交網(wǎng)絡等構成強競爭和替代關系,而且是全球性市場,充分競 爭,360對市場的定義過于狹窄。騰訊并未處絕對主導地位,而且也未加以濫用,因而不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情況。故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據(jù)悉,這是國 內(nèi)首個在即時通訊領域對壟斷行為作出認定的判決。
????至此,在“3Q大戰(zhàn)”引發(fā)的三場訴訟中,360已輸兩場,最后一場尚未判決。近年來,360前后與騰訊、金山、百度等多家公司對簿公堂,無一勝訴,目前已經(jīng)是“九連敗”。
????互聯(lián)網(wǎng)領域市場份額
????不是壟斷標準
????法庭總結的該案的四個爭議焦點是相關市場如何界定;被告在相關市場是否具有支配地位;被告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被告應當承擔何種民事責任。
????《反壟斷法》提供了一條市場支配地位的推定規(guī)則,即當經(jīng)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50%時,在無反證的情況下,可推定其具有壟斷地位。
????原告奇虎方面主張QQ軟件的市場份額為76.2%的最主要證據(jù)即艾瑞咨詢公司出具的報告。法院認為,該報告中涉及的統(tǒng)計產(chǎn)品范圍與法院認定的商品市場范圍存在差異,其未將手機和平板電腦終端、微博和SNS社交網(wǎng)站等納入統(tǒng)計范圍,且將地域界定在了中國大陸。
????法官提出,認定壟斷是否成立應當滿足以下條件:是否具有控制商品價格、數(shù)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備阻礙影響其他經(jīng)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能力。
????因互聯(lián)網(wǎng)即時通訊領域對資金和技術的要求不高,每年都有大量的經(jīng)營者進入,相關產(chǎn)品種類眾多,用戶選擇余地大。根據(jù)CNNIC調查,半年內(nèi),用 戶使用超過 2款以上的即時通訊軟件比例高達63.4%,足見其替代性之高。QQ軟件對交易對方并沒有很強的控制力,也無法阻礙其他經(jīng)營者進入。在互聯(lián)網(wǎng)領域,尤其不 能將市場份額作為認定壟斷的決定因素。騰訊公司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360稱或還將上訴
????不過,360代理律師金杜律師事務所的代理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就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為而言,奇虎從QQ即時通訊服務的市場份額、巨大的網(wǎng)絡效應、鎖定效應、騰訊公司的財力等方面,確鑿證明了騰訊在中國大陸即時通訊 服務市場具有支配地位,并證明騰訊通過實施“二選一”和搭售行為嚴重排除和限制了相關市場的競爭。 “糾紛本質上是目前中國互聯(lián)網(wǎng)創(chuàng)新不足、競爭乏力的問題,而非競爭過度的結果。”這位代理律師稱,奇虎將會對一審判決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認真考量,適時 決定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奇虎的代理律師認為,騰訊公司在3Q期間的“二選一”行為是限制交易行為,是典型的嚴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對此,法院判決書對3Q大戰(zhàn)中 的“用戶二選一”的行為進行了評價。法院認為,被告強迫用戶“二選一”,表面上是賦予用戶選擇權,實際上是逼迫用戶只能與其交易,而不能與360交易。而 一旦被告是一個壟斷者的話,那么用戶極可能放棄360。因此,該行為一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時,將是限制交易的行為。騰訊面對侵權的權利范圍在于對此發(fā)出風 險提示,而不是代替用戶作出選擇,因此其行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事件回顧
????“3Q大戰(zhàn)”是國內(nèi)最大的兩個客戶端360和騰訊之間的紛爭。2010年,360推出“隱私保護器”和“扣扣保鏢”,矛頭直指騰訊,騰訊做出反 擊,2010年11月3日發(fā)布“致廣大QQ用戶的一封信”,在裝有360軟件的電腦上停止運行QQ軟件,“3Q大戰(zhàn)”進入白熱化,隨后在工信部等三部委的 積極干預下,騰訊與360已經(jīng)兼容。
????不過“3Q大戰(zhàn)”繼續(xù)走向了法庭。2011年10月份,奇虎公司正式向廣東高院起訴,訴騰訊公司逼迫用戶在360與QQ軟件之間“選邊站隊”, 妨害了市場競爭,構成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請求廣東高院判決立即停止其壟斷民事侵權行為,賠償其各項損失1.5億多元,并在被告網(wǎng)站及相關平面媒體刊登道 歉聲明。
????2012年4月18日,該案開庭。庭審激辯了近7個小時,300多個旁聽席座無虛席。
????□觀點
????審判長張學軍:
????網(wǎng)絡效應不構成壟斷門檻
????“對相關市場的界定”是本案審理的關鍵。此案審判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張學軍認為,“相關市場是分母,而騰訊的市場份額是分子。 如果訴訟中,把分母界定的越窄,份額就越大,騰訊就越有可能構成壟斷;相反,分母被界定得越寬,那么份額就會越小,就說明騰訊不占支配地位。所以,原告希 望越窄的分母越好,被告則相反。”張學軍用分母和分子的關系來比喻奇虎和騰訊在反壟斷案件中的訴訟策略。
????對于原告奇虎方面一直強調的客戶粘性問題,QQ用戶關系圈一旦固定下來,就很容易導致用戶被鎖定在QQ的軟件上,從而妨礙競爭、排除對手。
????張學軍表示,合議庭經(jīng)認真研究,認為這種理論是不成立的。Facebook調查過,用戶雖然有一個廣泛的社會關系網(wǎng),但是與他經(jīng)常發(fā)生聯(lián)系的親 密關系人一般不會超過6個。且根據(jù)CNNIC調查,市場上同類型社交軟件特別多,一個用戶同時注冊2到3個即時通訊軟件的超過60%。一旦某個軟件的服務 不好或者收費的話,用戶很可能會轉向其他軟件,并帶走關聯(lián)用戶。所以,網(wǎng)絡效應不構成互聯(lián)網(wǎng)壟斷門檻。
????相關鏈接
????“3Q”大戰(zhàn)引發(fā)的三場訴訟中,騰訊已經(jīng)以2比0領先。
????第1場官司:
????2010年11月,騰訊告“360隱私保護器”不正當競爭。2011年9月北京二中院終審判決。360詆毀騰訊產(chǎn)品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向騰訊賠償經(jīng)濟損失40萬元,并在360網(wǎng)站首頁及《法制日報》上公開道歉以消除影響。
????第2場官司:
????奇虎360起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涉嫌壟斷,并索賠超過1.5億元的知識產(chǎn)權糾紛一案,奇虎360敗訴,并被判承擔79.6萬全部訴訟費用。
????第3場官司:
????騰訊告360“扣扣保鏢”不正當競爭,并索賠1.25億元,案件仍在審理中。
????□爭論焦點
????QQ軟件是全球市場?
????奇虎:QQ軟件所屬的綜合性即時通訊軟件因其綜合了文字、音頻、視頻等功能及服務,構成一個獨立的相關商品市場。短信、電話、電子郵件、社交網(wǎng) 絡、微博等工具因功能單一、即時性差、使用習慣不同等原因,而應被排除在QQ所在的綜合性即時通訊市場之外。QQ軟件等綜合性即時通訊工具因其獨特的中文 語言、文化背景,與國外的即時通訊軟件及服務間不存在替代關系,應界定為中國境內(nèi)市場。
????騰訊:奇虎“故意采用過窄”來界定相關商品市場,使 QQ的市場地位被“人為高估”。騰訊舉例認為,MSN、人人桌面、網(wǎng)易POPO、阿里旺旺、米聊、飛信、微博等都具有即時通訊的功能,與QQ存在競爭關 系。即時通訊由于互聯(lián)網(wǎng)的開放性和互通性,其用戶并不局限于中國大陸,而應界定為全球市場。
????市場份額能說明壟斷?
????奇虎:截至2011年6月30日,被告的即時通信活躍賬戶達到7億多,而最高同時在線賬戶高達1.367億,其具有“領導”地位。而CNNIC 調查顯示,QQ軟件的用戶滲透率高達97.4%高居榜首;艾瑞咨詢集團出具的《中國即時通訊年度監(jiān)測報告》顯示,騰訊在2010年即時通訊市場的份額占到 76.2%。
????騰訊:即時通訊服務市場競爭激烈,可替代性高,進入門檻低。飛信、阿里旺旺的用戶都先后破億,尤其是微博的迅猛發(fā)展更帶來了挑戰(zhàn)。某網(wǎng)站刊登一 篇涉及原告董事長周鴻祎的言論“也許馬化騰現(xiàn)在明白過來了,顛覆騰訊的原來是新浪微博。”這證明原告也知道被告并不具有壟斷地位。
????“二選一”是正當防衛(wèi)?
????奇虎:騰訊公司逼迫用戶在360軟件與QQ軟件之間作出選擇,導致一些用戶卸載了360軟件,此舉明顯屬于限制交易行為。騰訊將QQ軟件管家與QQ通訊軟件進行捆綁,并且以升級名義強制用戶安裝QQ醫(yī)生,該捆綁搭售行為違反了反壟斷規(guī)定。
????騰訊:要用戶“二選一”系事出有因,是為了保護自己合理合法的權益而不得不采取不兼容技術,防止原告對被告產(chǎn)品進行破壞。對于捆綁銷售,QQ軟件打包QQ軟件管理的行為不構成搭售,而屬于軟件整合行為,兩個產(chǎn)品都是免費安裝,且用戶也可以很方便進行卸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