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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狂的微信代購 變味的朋友圈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4-05-28 13:19  瀏覽次數:38
   “我的朋友圈中至少有10個是做代購的,快被刷屏了。”舉著手機,市民鄭曉敏有些無奈。
  朋友圈代購日趨兇猛,就像最近網上流行的段子所說:人生就像微信朋友圈,你永遠不會知道身邊的哪一個好友會成為下一個代購。
  當以熟人關系鏈構成的“朋友圈”,變成專注于營銷的“生意圈”,在提供購物便利的同時,“宰熟”、假貨等問題也時有發(fā)生。
  沒有任何“資質”的熟人生意,是否靠譜?又該如何維權和監(jiān)管?
  當朋友圈變成“生意圈”
  “韓國代購、香港代購、美國代購,賣化妝品賣進口水果……打開朋友圈,就跟逛超市一樣。”鄭曉敏說,朋友圈營銷廣告越來越多,“冷不丁就冒出一個做代購的好友。”
  “盡管廣告太多會有點厭煩,但不得不承認,朋友圈代購給我?guī)砹艘恍┍憷?rdquo;鄭曉敏表示,她經常在朋友圈中購買,“方便,而且價格比商場要便宜很多。”但對王家琪來說,朋友圈營銷廣告讓她無法接受,“朋友圈就應該是純凈的私人空間”。
  無論是支持還是反感,“朋友圈”已然變身“生意圈”,甚至還成就了一批創(chuàng)業(yè)者。
  “90后”女生熊優(yōu)優(yōu),現在是瀏陽小有名氣的微商。從2013年7月涉足代購,不到一年的時間,她已名牌加身,并開回一輛小車。
  走上這條路純屬偶然。“我有個朋友在泰國,當時她推薦我用泰國的護膚品,我試過后感覺很不錯,就開始介紹身邊的朋友用。”貨帶得越來越多,熊優(yōu)優(yōu)發(fā)現其中有著可觀的利潤,慢慢地便成了一名專職代購,而顧客也都來自于“朋友,和朋友的朋友”。
   ?“比起淘寶,微信營銷傳播更快,而且無需任何成本,很適合手上沒什么錢的年輕人。”熊優(yōu)優(yōu)說。
  不好維權的“熟人生意”
  微信銷售漸成風氣的同時,各種煩惱也在滋生。
   “再也不敢在朋友圈里隨便買東西了,被坑錢不說,還受氣。”提起在朋友圈購物的遭遇,袁靜文至今憤憤不平。
  經熟人介紹,袁靜文花費2000余元在朋友圈購買了包括DD霜在內的一個品牌系列美妝產品。原本是沖著朋友所說的“韓國熱銷,效果超好”而買,誰料用了之后皮膚卻過敏了,“在網上一搜,找不到這個牌子的正規(guī)信息,但是網絡上炒得很火,實在是難辨真假。”
  找到朋友說明情況,既不退貨也不退款,袁靜文也不好意思再說,就這樣不了了之,“不過我以后再也不相信朋友圈代購了,沒有保障也不好維權。”
  雖然也在朋友圈中做生意,熊優(yōu)優(yōu)也有“被殺熟”的經歷。“花300元在朋友圈買了一條褲子,圖片好看但拿到手后質量非常差。”熊優(yōu)優(yōu)考慮維權,卻被朋友拉黑了,“如此宰熟人真是太不仗義了。”
? ?  “代購這些不知名產品,只需交一定代理費,貨源全部由上游提供。有的代理人甚至連產品都沒見過,只負責轉發(fā)上游的圖片和廣告,賺取的就是中間費用。”一名知情人士透露。
  記者調查發(fā)現,朋友圈買賣,中間并沒有類似支付寶的保障機構。如果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或是收款后買家沒有收到貨,維權很難,“而且都是幾個熟人,也不好拉下面子講。”
  由于大多數“微賣家”都沒有實體店,就談不上經營資質,這些不確定的因素其實也為買家們增加了很多消費風險。
  “朋友圈”買賣如何維權?
  “微信的本質是溝通和社交平臺,通過微信來營銷,販賣的不僅是商品,更多的是信任。”電商專家魯振旺認為,商家想要做大就要發(fā)展層層代理滲透進更多朋友圈,這種利用“熟人經濟”賺錢,事實上離傳銷僅一步之遙。
   “微信本身作為社交平臺是沒有問題的,但因為朋友圈主要由熟人構成,可信度高,所以微信朋友圈的交易很容易進行。但是消費者應該有警惕之心,在購買物品前一定要核實其真實情況。”知名IT與知識產權律師趙占領提醒,即使是朋友推薦也不能代表產品是合法可信的,因為朋友本身可能對產品情況不甚了解,或者朋友明知產品有問題卻與賣家進行聯合欺詐。
  根據相關規(guī)定,一旦微信“朋友圈”的商品交易出現商品質量問題或拒絕履約等消費糾紛,除非銷售者有明確的固定經營場所,否則消費維權將出現無源追溯的困局,往往無法介入處理;如果消費者在微信上購物沒有聊天記錄且是直接轉賬,日后維權就缺少了證據。
  基于此,本報法律顧問王洪流建議:買家在朋友圈購買商品,一定要非常慎重,特別是價值高的產品,要考慮清楚再購買。其次,如果在微信上購買了商品,一定要注意保留賣方的真實姓名、相關聊天記錄,以及銀行的轉賬憑證,相當于簽訂一份“電子合同”,這將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證據。
  新聞延伸
  微信設好友上限,打擊朋友圈假代購
   “朋友圈是由熟人關系鏈構成的小眾、私密的圈子,不是營銷平臺。”5月22日,微信官方發(fā)公告稱,將對部分通過大量添加好友從事商業(yè)營銷的個人微信號進行聯系人數量限制,對舉報較多、涉及假貨及商業(yè)侵權的微信號,依法處理。
  微信方面表示,微信設置個人用戶的好友上限是5000個。即使原來的好友數量已經超過5000個,其在朋友圈所發(fā)的信息也只能隨機發(fā)給其中5000個人,“不鼓勵利用個人微信號進行營銷,有此需求的用戶可通過公眾號進行。”
  而對于朋友圈的信息過載、騷擾信息,微信的應對建議是:用戶可以通過設置,選擇不看他(她)的朋友圈消息;對于騷擾嚴重的賬號,用戶還可以自主選擇解除好友關系解決信息騷擾問題。
  “微信處理舉報非常謹慎,不論是來自微博、媒體、電話客服還是微信客戶端的舉報,我們都會逐單跟進審核,審核機制也比較完善,盡量確保不會輕易傷害到合規(guī)用戶。如果遇到相關問題用戶可以通過電話客服向我們申訴,我們會盡快跟進處理。”微信方面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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