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消息,據(jù)報道,目前蘋果和三星正在為雙方曠日持久的專利糾紛進行新一輪的角逐。與此前不同,我們可以把這一次專利案解讀為蘋果與谷歌之間的對決。
這起專利案將于周一在加州圣何塞的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它顯示了目前手機市場的格局。蘋果和三星是全球最大的兩家手機廠商,絕大部分的行業(yè)利潤都被這兩家瓜分;不過在軟件方面,它們的系統(tǒng)是嚴重割裂的,雙方都想成為主導的移動操作系統(tǒng),這樣才能控制人們在手機上花費越來越多時間使用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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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專利案中,蘋果起訴三星侵犯其五項軟件專利。而三星則表示,其中四項是谷歌Android系統(tǒng)的一部分功能,它已經(jīng)獲得了授權,并且在蘋果獲得專利之前,谷歌就已經(jīng)在開發(fā)這些技術。
“與之前的案件相比,本次谷歌將處于更加靠前和中間的位置,”新澤西州羅格斯大學法學教授、專利專家邁克爾·卡雷爾(Michael Carrier)表示,“谷歌和蘋果兩個‘泰坦巨人’終于碰面。”谷歌的一位發(fā)言人拒絕就此事置評。
2012年同樣在這家法院,蘋果和三星已經(jīng)進行過一場訴訟,而本次的波及范圍要比之前更廣。專利案涉及的機型包括兩家公司在2012年推出的iPhone 5和Galaxy S3,這兩款機型均十分暢銷,所以判決將帶來很大的影響。
蘋果要求三星就專利侵權賠償20億美元,這一數(shù)字是陪審團在上起案件中裁定賠償金的2倍。如若蘋果最終勝訴,那么可能會迫使谷歌對Android系統(tǒng)進行調整。不過無論是蘋果還是三星敗訴,都不大可能會被要求禁止銷售侵權產(chǎn)品。
為了幫助三星,預計谷歌的工程師將出面反駁蘋果的“iPhone開辟了全新的天地”的說法。屆時Android奠基人、谷歌前移動業(yè)務主管安迪·魯賓(Andy Rubin)有望作為證人進行作證,他曾于1989年到1992年間在蘋果工作。
在2012年的專利訴訟中,蘋果從外觀出發(fā),指責三星抄襲iPhone和iPad的外觀和設計理念。當時陪審團裁定蘋果勝訴,要求三星賠償9.3億美元,隨后三星開始上訴。
“其實在一審中,蘋果還可以有一個更簡單的方法告訴大家自己是對的,它可以舉起兩臺手機說‘快看它們是多么相似’。”知識產(chǎn)權律師、斯坦福大學法律教授馬克·萊姆利(Mark Lemley)表示,他同時還是谷歌的一名法律代表。
本次蘋果控告三星侵犯的五項專利包括:檢測信息中的數(shù)據(jù),并把它們生成可點擊鏈接的功能;后臺同步數(shù)據(jù)功能;使用Siri語音助手進行通用搜索的功能;在用戶輸入文字時自動完成的功能;“滑動解鎖”功能。三星表示,除了“滑動解鎖”之外,其他的都是Android系統(tǒng)自帶的功能。
除了三星之外,蘋果還起訴了HTC等使用Android系統(tǒng)的廠商,但是一直沒有直接針對谷歌提起訴訟。谷歌對Android系統(tǒng)實行免費授權,使得它難以成為被索賠的目標。另外,雖然谷歌自己設計了幾款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但是它們的銷量遠不能和那些Android合作伙伴相比。
蘋果要求三星應為侵犯專利的每款設備支付40美元賠償。圣克拉拉大學法律教授布萊恩·勞夫(Brian Love)表示蘋果索賠的標準過高,因為如今在一款智能手機中大約存在25萬項專利。“這種提法讓人無法接受,不能說這些專利就比一臺手機中的其他專利更有價值。”勞夫說道。
蘋果則表示這種賠償標準是合理的。因為早在2011年8月,假如雙方被強制簽署協(xié)議的話,該公司本來可以獲得這部分賠償。同時蘋果還認為三星通過復制技術和降低手機價格,影響到了它的利潤。
三星則稱蘋果侵犯其兩項專利并索賠700萬美元,在涉及面如此之大的專利案中這是個相當小的數(shù)字,此舉也表明雙方在法律交鋒中使用到了不少的小花招。三星試圖用這個微小的數(shù)字表明,智能手機專利侵權索賠標準并不像蘋果所要求的那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