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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練車撞死教練駕校賠償70萬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3-11-22 14:05  瀏覽次數(shù):21
  2012年10月,林某參加某駕校學習課程。在練習倒庫移庫項目時,教練李某在車下查看倒車情況,并通過手勢和語言進行指導。林某練習了幾次仍沒有將車順利入庫,非常著急,慌亂中竟然誤將油門當成剎車,車輛迅速向后沖去,正在車后的李教練被撞了個結(jié)結(jié)實實。

  雖經(jīng)醫(yī)院治療多日,李教練最終還是因搶救無效死亡,共花費醫(yī)療費29132元。駕校支付了李教練的全部治療費用,并通過協(xié)商,賠償了李教練親屬70萬元。
 
  林某駕駛的教練車投保了機動車交強險,駕校遂訴至泗陽縣人民法院,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支付交強險賠償金額12萬元并承擔訴訟費用。近日,泗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奇的車禍。
 
  “學員是否算無證駕駛”、“教練車旁跟隨是否算隨車”,庭審中,保險公司和駕校兩方的代理律師就這些焦點問題展開激辯。
 
  法庭最終認定,教練車在副駕駛室均安裝有輔助剎車設施,在遇到突發(fā)情況時,教練員可以隨時處置,起到防范作用。所以,不能因為駕駛培訓行業(yè)普遍存在教練員車下、車旁指導的情形或者大部分人普遍存在的理解偏差,就認為該行為合法。
 
  這起案件中,林某在教練員未隨車指導的情況下單獨駕駛車輛發(fā)生事故,應視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情形。根據(jù)新的司法解釋,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交強險賠償責任,但賠償后享有對侵權(quán)人的追償權(quán)?!兜缆方煌ò踩▽嵤l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教練車發(fā)生事故應由教練員承擔責任。本案中教練員又屬于職務行為,依法應由駕校承擔賠償責任,現(xiàn)駕校方已經(jīng)賠償,因此保險公司不必再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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