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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明令禁止小產權房 改革試驗區(qū)成都難有特權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4-01-14 10:35  瀏覽次數:27
  對小產權房,全國都是統(tǒng)一口徑:不允許。即便是作為改革試驗區(qū)的成都,也不例外。不排除有主張小產權房合法化的聲音,但發(fā)聲者手頭拿不出政策依據
 
  剛進入新年就傳來消息:國土資源部在??诙睫k了幾起小產權房案件,強行拆除了多處違規(guī)建筑。
 
  這8棟小產權樓房位于海口市演豐鎮(zhèn),有幾棟已經建到了10層樓高,現場十幾臺炮機同時啟動,將這些違建拆除。
 
  自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城鄉(xiāng)統(tǒng)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后,一個“一廂情愿”的解讀在坊間流傳:小產權房有望轉正。這令不少利益相關者“士氣大振”,開發(fā)者趁機忽悠人們購買小產權房。
 
  很快,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聯合發(fā)出通知,要求堅決叫停在建、在售的小產權房;緊接著,成都市國土局也特別強調:小產權房若違建將不受法律保障。
 
  國土資源部在海口的督辦之舉,以行動澆滅了小產權房利益相關者“轉正”預期。
 
  目前成都的小產權房究竟處于什么狀況?本刊記者近日走訪了多位小產權房住戶、開發(fā)商及專家學者,以期解開籠罩在小產權房身上的疑團。
 
  小產權房住戶的心態(tài)
 
  走進成都郫縣團結鎮(zhèn)水榭名居小區(qū),第一感覺是:舊。實際上,這個小區(qū)是2008年地震后才修的。小區(qū)路面并不平整,綠化雖然有,但不講究,明顯沒有經過精心布局。更糟的是,小區(qū)連圍墻都沒有,只有不到2米高的鐵絲柵欄。不過,房價成為最亮的賣點,因小區(qū)是小產權房。
 
  在小區(qū),記者隨機做了個小調查:最近有沒有聽到小產權房轉正的說法?
 
  老人們大多表示,不在乎小產權房能否轉正,“反正,我手上就這一套房子,又不打算賣,即使它不轉正,對我又有什么影響? ”一位姓蔡的女士告訴記者:“如果硬要轉正的話,每平米補交個200-300元土地出讓金,我們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多到400-500元,我們就不愿意了。”
 
  “不交錢轉正,那將來如果拆遷可能得不到賠償,不擔心嗎?”面對這個疑問,蔡女士淡定地說:“至于拆遷有沒有補償,我們不關注。既然要拆遷,總該給我們安置一個新的住所吧?我們這么多人,都只有一套房子,政府總不會拆遷完什么也不管,讓我們露宿街頭吧?”
 
  蔡女士說,當初買房子時,開發(fā)商承諾可以辦產權證,“開發(fā)商建房是經過政府批準的,如果開發(fā)商跑了,我們就找政府啊,團結鎮(zhèn)政府總是不會垮的吧?”她的想法或許反映了大多數購買小產權房的人的心態(tài)。
 
  接下來,記者以購房者的身份,走進緊鄰水榭名居的錦岸小區(qū),售樓部夏姓女士告訴記者,在她經辦的業(yè)務中,有些購買小產權房的人,根本不愿意讓房子轉正,不愿意有產權證,“他們已經有好幾套房子了,如果辦了證,害怕個人住房信息聯網后被查出來。”夏女士說,有這種心理的購房者,一部分是公務員,還有一部分是因為害怕征收房產稅。
 
  在團結鎮(zhèn)走訪一圈,記者注意到,該鎮(zhèn)大產權房僅有一兩處,多數小區(qū)為小產權房。
 
  兩類開發(fā)商有兩種訴求
 
  在錦岸小區(qū),記者指著一套房子詢問價格,夏女士迅速報價:3280元/平方米。而該鎮(zhèn)普通商品房的價格則是5500元/平方米左右。
 
  “這么便宜,有產權證嗎?”記者問。夏女士熟練地解釋道:“我們已從2010年7月開始向政府補繳土地出讓金,每平方米360元,正在申請轉為國有土地,等拿到國有土地使用證,就可以辦房產證了。”話中之意,現在買這里的房子并不能立即辦房產證,要等拿到國有土地使用證后才可以補辦。夏還補充說,購房必需付全款,不能辦理按揭貸款。
 
  在記者的要求下,夏女士出示了萬家新居房地產公司向政府補繳土地出讓金的票據。票據顯示,最后一批款項是2013年1月交的50萬元,但收款單位是團結鎮(zhèn)政府,而不是郫縣(國土資源局。夏女士說:“這是鎮(zhèn)政府代收的。”
 
  隨后,售樓部還出示了一本褐色封面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正文中寫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三十七條、三十八條規(guī)定,本用地項目符合城鄉(xiāng)規(guī)劃要求,頒發(fā)此證。”發(fā)證機關是郫縣規(guī)劃管理局,蓋章時間是2010年7月6日。該證右下角的備注欄里特別注明“本證僅用于解決遺留違法用地,只用于土地證辦理”。
 
  記者在成都政府信息公開網上查到,郫縣)規(guī)劃局于2009年10月28日公布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補辦流程明確規(guī)定,開發(fā)商申請《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時須提供國土證。那么,這家開發(fā)商是如何在沒有國土證的情況下取得《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的?種種跡象值得推敲,也可看出小產權房開發(fā)商“轉正”的強烈意愿。
 
  默算一下,小產權房開發(fā)商為了轉正,即使補繳土地出讓金,仍然是劃算的。以錦岸小區(qū)為例,開發(fā)商向政府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僅為每平米360元,但轉正后項目每平米的售價漲幅則遠不止這個數目,更何況,在建高層的情況下,地面的一平方米,對應的是樓面的幾十平米了,應該有足夠的利潤空間。
 
  小產權房的蓬勃發(fā)展,動了大產權房的奶酪,所以,主流房地產商顯然不希望它合法化,一個勁兒地唱衰小產權房。任志強曾在財經年會房地產論壇上憤怒地表示:“允許小產權房合法化,就是允許其它違法行為合法化,小產權房永遠不可能合法化。”
 
  決策者和專家都冷眼看放開
 
  與市場期待的熱度相比,決策者顯然冷靜得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就“潑上一盆冷水”。他說,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的“農地入市”、“與國有土地同權”,有著“符合規(guī)劃和用途管制”這一前置條件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這一限制條件。
 
  這不是陳錫文第一次強調“用途管制”,近年來,他一直在反復重申“耕地不能用來蓋房子、農村蓋的房子城里人不能住、小產權房不能放開”等觀點。
 
  從今年8月起,邯鄲、昆山等28個市縣開始試點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其《指導意見》明確規(guī)定:流轉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建設。
 
  既然連符合條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都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建設,何況那些占用非經營性建設用地甚至耕地的,更是嚴禁,由此可見小產權房合法化的難度。
 
  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認為,政府其實是小產權房的受益者,因為小產權房的大量涌現,彌補了政府保障房供應不足的問題,緩和了社會矛盾。但目前,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對小產權房叫停,是很有必要的;在系統(tǒng)性解決方案、頂層設計出臺之前,應該先停下來,不要再建,不過,也不應急著拆掉。
 
  長期研究土地問題的經濟學家華生,堅決反對小產權房合法化。他認為,讓小產權房合法對外來農民工極其不利,“外來農民工現在還能在小產權房暫時棲身,正是因為小產權房不合法,只能出租、不易出售。小產權房一旦合法,房價就會立即向大商品房看齊,農民工就住不起了。”
 
  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xiāng)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賀雪峰則認為,“小產權房的發(fā)展,在城郊形成了一個土地食利者階層,他們的利益跟全國95%的農民的利益不一致。如果放開小產權房,城郊的食利者階層富起來了,而政府通過土地出讓金獲得的財政收入卻減少了,這等于食利者階層在從納稅人口袋里掏錢!”他主張,不僅應嚴禁小產權房增量產生,而且應嚴打存量部分。
 
  試驗區(qū)小產權房也無“特權”
 
  成都是全國統(tǒng)籌城鄉(xiāng)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qū),既然是試驗區(qū),很多事情允許先行先試。那么,成都的小產權房是否可以獲得一點空間?
 
  四川省住建廳辦公室一位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明確回答:“對小產權房,全國都是統(tǒng)一口徑:不允許,即便是作為改革試驗區(qū)的成都也不例外。不排除有一些聲音主張小產權房合法化,但發(fā)聲者拿不出政策依據。”
 
  關于改革試點的特殊性,蔡繼明教授是這樣解釋的:試點,一般是領先一步,走在法律前面,等試點成功了、有積極意義了,再將其推廣。所以,在改革的過程中,一般賦予試點一定的違法權限,允許試錯。當然,犯了錯就要糾正,而不是說對試點就可以法外留情。如果成都作為試點的經驗成功了,當然應該推廣,這需要修改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而不是“法外特辦”。
 
  對成都的小產權房能否享受“特權”,賀雪峰的態(tài)度明確:“成都的小產權房,始建于它成為全國統(tǒng)籌城鄉(xiāng)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qū)之前,而且,在2007年的《成都市統(tǒng)籌城鄉(xiāng)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中,也沒有允許試點小產權房。即便是試點,也應該在試點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嘗試。所以說,不應該法外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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