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理科教學儀器的配置分為 基本 和 選配 兩種配備要求 1. 基本 欄目規(guī)定了初中學校完成教育部發(fā)布的全日制義務教育數學(第三段),物理,化學,生物.地里課程標準(實驗稿)所規(guī)定的教學任務應具備的常規(guī)的儀器設備,教學軟件,藥品,材料.工具和必要的安全器材,所有開設初中理科課和的學校均應達到該目的配備要求. 2. 有條件的學校在達到 基本 配備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選取的教材.教師教學方法的多樣性和儀器的多種類等實際情況.在 選配 欄目中有選擇地配備相應的儀器設備.以滿足教學的需要. 3. 選配 欄目中所列與 基本 欄目功能相近的儀器,若學校配備,則 基本 欄目中的相應儀器原則上不要求配備.鼓勵有條件的學校配備性能更好的儀器. 4. 配備數量按照每年級4個平行班,每班50人的標準計算.配備數量 1 , 1-5 為演示用配備量; 1-13 , 1-25 為既可按演示用數量配備,也可按學生分組活動用數量配備; 9-13 ,9-25 , 9-50 為學生分組活動用配備量.如果每年級平行班和學生數較多,則應適當增加配備數量,達到分組活動每組人數不多于6個。提倡分組人數為2-3人。玻片標本,玻璃儀器等易碎器件適當提高配備數量。 5.消耗性實驗材料是保證教學和實驗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條件,學校應根據需要及時補充. 6. 各地應結合所選取用的教材和教學活動的實際需求,對標準所列的品種和數量進行調整,制訂積極的,切實可行的配備計劃. 7. 凡是進入學校的教學儀器設備產品,需取得通過計量認證的教學儀器設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全格證書或符合相關標準的檢測報告.除必須的實驗用化學藥品外,不得含的國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國家相關安全和環(huán)保標準. 8. 要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省級教育廳行政部門的教育技術裝備機構負責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