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5歲的安徽男子朱某,在與富家女孩小玉談戀愛期間,被訴以投資、老家蓋房、公司經(jīng)營等多種理由,騙取小玉家人253萬元。前不久,朱某因涉嫌詐騙被公訴。昨日,房山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據(jù)指控,2010年4月份,朱某與小玉確立戀愛關系并開始交往。2011年7月,朱某開始與另一女孩小麗交往,同時繼續(xù)與小玉保持戀愛關系。
2011年11月,朱某以自己投資融資項目差80萬元,投資可獲高額回報為由,向小玉及其父母借錢。為了女兒,小玉父親向朋友借了74萬元,并將其位于房山區(qū)良鄉(xiāng)蘇莊的房產(chǎn)做抵押。這筆錢被朱某轉出并占有。
去年1月2日,朱某以贖回被抵押房屋房產(chǎn)證錢不夠為由,從小玉母親處取走60萬元。2010年4月至去年9月,朱某在與小玉交往期間,先后以公司需要資金周轉、老家蓋房、購買股東股份等為由,多次騙取小玉119萬元。
去年底,小玉母親聯(lián)系朱某,想要回抵押房屋的房本,發(fā)現(xiàn)朱某并沒贖回房屋,且無法聯(lián)系到朱某,意識到受騙,便向公安機關報案。去年12月,朱某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
庭審中,朱某堅稱自己沒罪。他說,2011年底,自己和朋友打算投資安徽池州一回報豐厚的融資投資項目,小玉獲知后和父母商量,主動提出要朱某找人,用房屋抵押貸款74萬元用于投資該項目,于是朱某找了朋友夏某。抵押3個月到期后,朱某又以自己手里沒錢贖回房屋為由,讓小玉的母親打給自己60萬元用以贖回房本,朱某稱由于夏某要求一次性償還74萬,而自己錢不夠所以沒還成。